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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政策通知】浙江云和:云和县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实施方案(征求意见稿)

发布时间: 2021-08-19

818日,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征求《云和县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实施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修改意见的通知。

《方案》指出,以“2030碳达峰、2060碳中和”目标为引领,以创建浙江省清洁能源示范县为抓手,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,加强统筹规划和数字赋能,强化整县试点带动,努力将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打造成老百姓满意度高、普及面广、高质量发展的惠民实事工程。2021年底,新增装机50兆瓦;到20225月,新增装机100兆瓦。

《方案》提出围绕“碳达峰、碳中和”和乡村振兴战略,实施整县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四大工程。

()户用屋顶光伏发展工程。全面推动城乡现有居民住宅、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、村集体物业设施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,鼓励集中连片发展。户用屋顶安装面积比例达到30%以上,新建户用屋顶安装面积比例达到40%以上。

()单位屋顶光伏发展工程。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、城市公共建筑等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,推动城市连片商品住宅小区、拆迁安置住宅小区、商业建筑等屋顶光伏发电项目。现有车站、学校、医院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面积比例达到50%以上;商业建筑屋顶安装面积比例达到40%以上;自来水厂、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(建筑物)上空安装面积比例达到90%以上;新建(改建)大型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均需安装光住在发电项目。新改扩建屋顶投影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,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、建设和验收。

()园区屋顶光伏发展工程。符合建筑工程条件的前提下,园区存量建筑屋顶安装面积比例达到60%以上。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,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(项目),原则上都要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,进行能耗减量置换。新建及改扩建工业厂房部分(包括配套的办公和生活用房),按照同步设计、同步实施的要求,在建设用地出让时按照“宜建尽建”的原则必须明确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,时间以自规局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时间为准。

()(林、渔)光互补复合光伏发展工程。积极探索实施农光、林光、水光互补项目;鼓励设施农业、设施畜(禽)养殖业等结合农牧业生产,在大棚、畜(禽)舍等安装分布式光伏。

《方案》划分三个阶段推进:

第一阶段:调查摸底

202175日至730

全面摸排我县可开发车站、学校、医院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顶,工业和商业企业屋顶,农村户用屋顶,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(建筑物)屋顶,农业、设施畜(禽)养殖业等屋顶。

第二阶段:确定实施主体

2021810日前,通过比选确定政府合作开发企业。

第三阶段:项目实施

20218-20225

第一批项目实施,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符合实施条件的办公用房屋顶,202112月前完成光伏板安装并网。

第二批为车站、自来水厂、污水处理厂、新建(改建)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设施屋顶,202112月前完成光伏板安装并网。

同步推进设施农业、工业和商业企业、小区和户用等屋顶光伏项目,最晚于20225月底前完成建设。探索实施农光、林光、水光互补项目。

《方案》还提出,2021年可再生能源资金80万元用于支持户用光伏项目推进,在202112月底前并网的给予1/瓦进行补助,在20225月底前并网的给予0.8/瓦的补助。补助资金按电力公司出具的并网时间先后顺序给予安排,直至80万元资金分配完毕。对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的企业,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标中予以抵扣。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,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,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。宜建未建屋顶光伏的企业采取列入用能错峰生产企业,加强用能监测和监察频次,降低电力直接交易市场等级或者移出电力直接交易市场名单。

最后,《方案》对云和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做出要求。

(原文如下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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