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政策通知】甘肃:整县推进3GW,46个县!《甘肃省分布式光伏整县集中推进试点工作方案》
发布时间: 2021-08-16
近日,甘肃省发改委发布《甘肃省分布式光伏整县集中推进试点工作方案》的通知,通知提出“3+10+X”框架思路。试点工作按照“政府主导、市场化运作”的模式开展,根据地方意愿推动“一个企业建设一个县”等建设模式。
规划装机容量308.6万千瓦,涉及全省46个县(市、区),按照“一次规划、分批实施”原则,计划“十四五”时期全部建成并网发电。其中公共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超过60%,工商业厂房屋顶安装比例超过35%,农村居民屋顶安装比例超过30%。
一、确定3个县整县推进试点
确定张掖市高台县、金昌市永昌县、定西市通渭县,开展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。
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3个县项目总装机为69.21万千瓦。其中高台县整体推进8个乡(镇),利用公共建筑屋顶、居民屋顶、村集体闲置土地建设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10万千瓦;永昌县整体推进10个乡(镇),利用公共建筑屋顶、工商业厂房屋顶、居民屋顶、村集体闲置土地建设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27万千瓦;通渭县整体推进18个乡(镇),利用公共建筑屋顶、工商业厂房屋顶、居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32.21万千瓦。
二、确定10个县整乡(镇)推进试点
在我省确定的酒泉市敦煌市、武威市民勤县、白银市景泰县、天水市清水县、平凉市崇信县、庆阳市合水县、定西市渭源县、陇南市康县、临夏州和政县和积石山县等10个乡村建设省级示范县(市)中,结合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确定的重点任务,确定一个或多个乡(镇)开展分布式光伏整乡(镇)推进试点工作。
分布式光伏整乡(镇)推进试点10个县、涉及83个乡(镇),项目总装机为85.81万千瓦,利用公共建筑屋顶、工商业厂房屋顶、居民屋顶、村集体闲置土地建设。其中,酒泉市敦煌市18.24万千瓦、武威市民勤县19.25万千瓦、白银市景泰县13.33万千瓦、天水市清水县6.3万千瓦、平凉市崇信县3万千瓦、庆阳市合水县8万千瓦、定西市渭源县8万千瓦、陇南市康县3.5万千瓦、临夏州和政县5.2万千瓦、积石山县1万千瓦。
三、鼓励"X"个整村推进试点
"X”即为除上述"3+10”外的其他市、县。鼓励各市、县确定若干个村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。共33个县(区)、涉及797个村,总规模153.59万千瓦,均利用公共建筑屋顶和居民屋顶建设。对有自主建设意愿的乡村,试点工作要求各地提供政策保障和必要帮助,推进乡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,努力打造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农村能源电力系统,推动农村用能结构调整。
(原文如下:)
(来源:光伏资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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